各单位、部门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3〕28号)的规定,结合实际,现将我校2014年清明节等节日放假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
(一)清明节:4月5–7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7日(星期一)补休。
(二)劳动节:5月1–3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5月4日(星期日)上班上课,补2日(星期五)的课。
(三)端午节:6月2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二、相关要求
(一)不能停止生产、工作的岗位,由其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工作和轮休时间。
(二)放假期间,保卫部门及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,学生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学生管理工作,外出旅游的师生员工要注意安全,确保我校师生度过平安愉快的节日假期。
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
2014年3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