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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的写作要求

发布者:admin发布时间:2009-05-21 17:39浏览次数:

 函是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,询问和答复问题,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。
    函和请示都有“请求批准”的用途,函和请示的区别在于,函主要用于平级单位之间、不相隶属单位之间以及有业务上的主管和被主管关系的单位之间。
    一、标题
    函的标题有多种写法,一种是发文机关、事由、回复函对象、文种,如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悬挂国徽等问题给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复函》,这是较重要复函常用的标题。另一种是只写事由、文种,省略发文机关,如《关于请求增拨设备维修费的函》、《关于拨款举办“民间艺术节”的复函》,前例为发函标题,后例为复函标题。还有一种是省略事由的,如《××省高级人民法院函》,这种情形不多见。
    二、正文
    函的正文包括原由、事项、结语三部分。
    原由,指发出本函的原因,一般简明扼要,一二句话说明即可。例如复函的原由一般写:“你单位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关于××××××的来函收悉”,等等。
    事项,指函的主体内容,根据需要把内容写出来,或商洽,或请求批准,或询问,或答复,等等,不管写哪种函,事项必须清楚、具体、明确、扼要。
    结语,指函的结尾,一般使用公文术语,如:“特此函告”,“特此函达”,“请复”,“特此函复”,“此复”,等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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